当前位置: 首页
>办事服务 >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发布日期: 2011-08-01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
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
1.《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土地登记办法》;5.《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申请→行政审批处权属审核→登记发证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合格
申报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证书;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4.申请人身份证明,如有共有人另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5.主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原件);6.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7.抵押人为单位的,需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原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需提供董事会成员名单证明);8.房地产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书原件(土地评估报告需由已在浙江省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登记的评估机构出具,并提供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9.使用集体土地的还需由乡(镇)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同意土地使用权抵押以及处置该宗地时同意征为国有的证明(原件);10.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校验)。
下载表格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土地登记委托书
③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工作日
15日
承诺工作日
3日
收费依据
《关于重新公布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6]125号
收费标准
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