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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 2011-08-01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
项目名称
采矿权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4.《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
单位申请→窗口收件→行政审批处会同矿管处联审办理→局领导审批→行政审批处打印采矿许可证并通知领取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合格
申报材料
一、纸质资料
所有变更登记须提交的资料:1.关于要求变更采矿登记的申请报告;2.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3.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代码证书(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外商投资企业需有省人民政府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均为复印件;4.采矿权使用费、出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治理备用金、综合保证金等缴纳证明(发票为复印件);5.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6.采矿管理类审批事项预审表;7.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依法开采情况的证明(三县市发证的提交)。
变更矿区范围须提交的资料:1.变更后的矿区范围图(出图单位盖章);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3.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4.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复印件;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6.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复印件;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原件);8.变更后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通知书复印件;9.采矿权设置现场联合踏勘审查意见表复印件。
变更企业名称须提交的资料:1.变更企业名称的有关材料;采矿权转让的,还需提交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2.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复印件;3.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复印件;4.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变更开采方式须提交的资料:1.变更开采方式的有关材料;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3.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5.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复印件;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原件)。
变更开采矿种须提交的资料:1.变更主要开采矿种的有关材料;2.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原件);4.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复印件;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6.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复印件;7.变更后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变更开采规模须提交的资料:1.变更开采规模的有关材料;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原件);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登记管理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所有资料除注明复印件外(需原件校验),都至少需原件1份;除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境管理部门审批意见需1份外,其余资料都需要4份。
二、电子资料光盘(纸质资料原件扫描,4份)
下载表格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法定工作日
20日
承诺工作日
15日
收费依据
《关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浙地发〔1998〕48号、浙价费〔1998〕325号)
收费标准
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