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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

发布日期: 2011-08-01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办事须知
项目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1.《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土地登记办法》;5.《浙江省土地登记办法》。
办事程序
窗口受理申请→权属审核→登记发证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合格
申报材料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湖州市经营性用地复核验收意见;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6.单位申请登记的,需提交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下载表格
1.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委托书
3.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工作日
20日
承诺工作日
10日
收费依据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收费标准
1.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5)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费:每证20元(城镇居民住房用地每证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