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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日期: 2011-03-25 来源: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湖州市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文本)
2011年是实施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着力打造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市域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发展状况等,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浙江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结合湖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发展目标和2011年市区城市建设思路和实施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供给引导需求”为基点,合理安排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闸门作用,以土地供应结构调整和利用方式的转变,保障和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民生改善,着力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城乡统筹,为“十二五”打好开局之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加大存量挖潜力度,优先盘活供应存量建设用地,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有保有压,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用地,促进民生改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三)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新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打造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
(四)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土地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发挥,促进土地利用秩序规范有序。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湖州市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75.9394公顷左右,其中使用2011年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240公顷以内,占38%;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盘活存量土地636公顷左右,占62%。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湖州市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为99.3127公顷,占总量的11.34%;工矿仓储用地为413.3386公顷,占总量的47.19%;住宅用地为189.622公顷,占总量的21.65%(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49.9991公顷,商品房用地139.622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39.2801公顷,占总量的4.48%;交通运输用地为126.0309公顷,占总量的14.39%;特殊用地为8.355公顷,占总量的0.95%。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湖州市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与新农村建设的协调发展,其中市直安排83.6718公顷,占比为9.55%;吴兴区安排257.4665公顷,占比为29.39%;南浔区安排265.3077公顷,占比为30.29%;开发区安排233.8053公顷,占比为26.69%,度假区安排35.6881公顷,占比4.07%。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大平台建设,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要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保障西塞山北片敢山东路、梅东片污水厂扩建、南环路北侧供电所等基础设施和能源保障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适度加大城市交通用地、公交优先发展工程用地的供应,努力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大力支持人民医院扩建、丁家桥小学、南浔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龙溪舞台(绿地)等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
2、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提高并优先保障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比例,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旧城改造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不断优化住宅供应结构,完善湖州市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积极引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优先保障先进装备制造业、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休闲旅游、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发展的用地供应;合理保障纺织、建材、金属材料等传统特色产业提升改造项目用地供应;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供应;鼓励盘活存量用于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湖州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要求,按照“中心极化、东西联动、南北呼应、滨湖崛起”的要求,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与新农村协调发展,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实现滨湖型城市形态的构建。
1、优化老城核心区功能布局,拓展提升功能新区。结合土地储备确保东街、慈感寺等片区的整体改造,确保老城核心商贸区地标性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供应,着力打造高端商务、商业中心区,切实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根据仁皇新区、滨湖新区、东部新区、凤凰新区、康山新区、南浔新区、南郊景区以及太湖旅游度假区的功能定位,积极支持新区开发建设涉及的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发展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用地供应,大力提升湖州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带动力。
2、积极支持南太湖产业集聚区和重点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优先保障经济开发区、南太湖生物医药产业园、织东新能源产业园,以及中央商贸商务区、南太湖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区、新型专业市场集聚区、南浔国际物流中心、太湖旅游度假区等现代产业集聚区建设涉及的交通运输、能源、水利、信息、环境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的用地供应,着力构建市级产业发展平台,推动产业集聚区成为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相结合的示范区、积极转型升级的先行区。合理保障织里童装、南浔节能电梯、南浔木业等工业功能区提升整合涉及的建设用地供应,积极引导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提高供地效率。
3、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合理保障泰仑农民新村、洋南农民新村等农村综合整治项目涉及的交通、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鼓励农村综合整治工程安置地块设置时采取节地率较高的公寓形式(国有建设用地),优先满足其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湖政发〔2008〕22号),在具备开发条件、符合规划前提下,努力提高建设用地供地率,确保前3个年度土地供应率分别达到90%、80%和50%;严格按照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力度,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开发区集约促转型和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大力支持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高端产业发展所需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引导工业向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功能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园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计划的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于每季度末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3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未列入计划和向社会公布的项目地块,不得供地,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均不得为其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确需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并重新公布。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国土、发改和建设规划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区(开发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各区(开发区)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发改和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市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五、计划的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湖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本计划需在湖州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应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做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湖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